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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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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 2004-05-11
1、办公厅(老干部室)

2、监察综合室

3、研究室(法规室)

4、宣传教育室

5、党风廉政监督室

6、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7、执法监察室

8、案件检查一室

9、案件检查二室

10、案件检查三室

11、案件检查四室

12、案件审理室

13、信访室(举报中心)

14、干部管理室

15、机关党委

16、培训中心

市纪委监察局各室(厅)职责

市纪委监察局各室(厅)为一套工作机构,履行两种职能。在市纪委常委会和局长办公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办公厅(老干部室)职责

1、负责起草机关文件(审核)、委领导报告(讲话)和工作计划、报告、总结,以及编发信息简报、新闻报道等文字综合工作。2、负责市纪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3、负责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及上级决定、决议事项贯彻落实的督查、调研工作。4、负责文件机要通信、文书档案、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财务管理、后勤服务、车辆保障、安全保卫等机关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5、负责委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6、负责协调、配合各室有关具体工作。7、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察综合室职责

1、负责起草行政监察文件(审核)、局领导报告(讲话)和工作计划、报告、总结等文字综合工作。2、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工作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3、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工作会议和上级决定、决议事项贯彻落实的督查、调研工作。4、负责落实《行政许可法》“双清”工作。5、负责部门预算、国库支付监督检查工作。6、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检查工作。7、负责投资体系改革监督检查工作。8、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监督工作。9、负责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监管工作。10、负责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对行政监察工作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和答复工作。11、负责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组织检查工作。12、负责监察局及系统承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3、负责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研究室(法规室)职责

1、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政策、法规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2、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制定工作。3、负责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上报备案的地方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查工作。4、负责纪检监察法规、政策规定的解释工作。5、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和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6、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的调研工作。7、负责纪检监察研究会工作。8、负责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9、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传教育室职责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方针、政策、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及成果的宣传工作。2、负责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教材编写、报告会的组织工作。3、负责“读文章、思廉政、树形象”学习教育活动和文章组织编辑工作。4、负责示范教育,搞好“廉洁从政标兵”的表彰和宣传活动。5、负责警示教育,剖析典型腐败案件工作。6、负责“廉内助、廉助手”教育活动工作。7、负责委局重大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8、负责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的组织协调工作。9、负责电教中心工作。10、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风廉政监督室职责

1、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人事制度改革,对选拔任用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党政机关通信工具配置管理货币化改革工作。4、负责规范公务员工资外政策性补贴工作。5、负责公务用车改革试点工作。6、负责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改革工作。7、负责两部“条例”学习情况监督检查工作。8、负责 “述廉评廉” 组织工作。9、负责廉政谈话的组织工作。10、负责专题民主生活会监督检查工作。11、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工作。12、负责党风党纪监督员工作。13、负责总结推广党风廉政建设经验和业务指导工作。14、负责相关案件查办工作。15、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

1、负责行政效能、行风建设投诉(举报)中心的管理工作。2、负责服务型机关建设综合考评工作。3、负责“软环境建设和纠风热线”新闻宣传组织工作。4、负责专项治理组织检查工作。5、负责教育乱收费监督检查工作。7、负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工作。7、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8、负责相关案件查处工作。9、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执法监察室职责

1、负责党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2、负责依法行政,开展效能监察工作。3、负责专项治理组织检查工作。4、负责侵害农民利益、居民利益、职工利益及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5、负责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工作。6、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监督检查工作。7、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8、负责查办相关案件工作。9、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案件检查一室职责

1、负责区、市、县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以及党政组织的违纪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2、负责上述地区查办案件的检查、督办、协调和指导工作。3、负责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工作。4、负责案件综合、统计、分析、通报等案件管理工作。5、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案件检查二室职责

1、负责先导区、部分政府机关、法检两院、中省属部门的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及党政组织的违纪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2、负责上述部门查办案件的检查、督办、协调和指导工作。3、负责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工作。4、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案件检查三室职责

1、负责市直企业、院校、科研单位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及党政组织的违纪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2、负责上述部门查办案件的检查、督办、协调和指导工作。3、负责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工作。4、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案件检查四室职责

1、负责市人大、政协、纪委、工委机关、市委部门、群团组织、新闻单位、部分政府部门、金融单位、外省驻连机构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及党政组织的违纪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2、负责上述部门查办案件的检查、督办、协调和指导工作。3、负责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工作。4、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案件审理室职责

1、负责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或作出处分的案件。2、审理需呈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3、审理有关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4、负责审理征求意见的案件。5、负责审理下级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6、负责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案件。7、负责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议的案件。8、负责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解除工作。9、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业务指导。10、负责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11、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信访室(举报中心)职责

1、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2、负责受理涉及党风党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工作。3、负责承办、催办、审核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转的重要信访件。4、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访工作的检查指导。5、负责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6、负责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7、负责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8、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干部管理室职责

1、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和档案管理工作。2、负责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工作。3、负责机关干部职务晋升竞聘组织和任免工作。4、负责机关调进干部考核和调出手续办理工作。5、负责组织建设、工资统计、报表工作。6、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构及其领导班子建设工作。7、负责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及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8、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后备干部队伍建设。9、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10、负责受理举报纪检监察干部来信来访和调查工作。11、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职责

1、负责委局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2、负责机关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3、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工作。4、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培训中心职责

1、负责中心管理和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工作。2、负责委局机关“办案、培训、接待”服务工作。3、负责经济指标的完成工作。4、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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